声明称,公司放弃与上游相关版权方音乐版权独家协议中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与独立音乐人独家合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及新歌独家首发期不超过三十日之情形除外),上游版权方可以自行向其他经营者进行授权,并不予追究相关版权方因授权其他经营者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腾讯将以非独家方式与上游版权方继续保持合作,并就非独家合作事宜与上游版权方进行协商。
声明全文
尊敬的合作伙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7月24日发布《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6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我司自决定书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与上游版权方已达成的独家协议。据此,我司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通过邮件方式正式向相关上游版权方发送《音乐版权授权合作协议解除通知函》及《音乐版权授权合作协议解除催告函》,最大限度寻求与相关上游版权方尽快解除独家协议。
截至2021年8月23日,我司已针对已达成的独家协议全部上游版权方发送相关函件,告知其需按期解约,其中,绝大部分独家协议已按期解约。2021年8月23日,我司向未能按期解约的上游版权方发送《关于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的声明》,明确放弃与相关上游版权方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并告知相关上游版权方可以自行向其它经营者进行授权。据此,我司再次通过本公告,特此声明:
一、放弃与上游相关版权方音乐版权独家协议中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与独立音乐人独家合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及新歌独家首发期不超过三十日之情形除外),上游版权方可以自行向其他经营者进行授权,并不予追究相关版权方因授权其他经营者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我司将在严格执行《决定书》基础上,以非独家方式与上游版权方继续保持合作,并就非独家合作事宜与上游版权方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