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时间搞开发,所有权该归谁?
最近这个话题,又引发了一阵热议。
一位谷歌工程师,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了之前的遭遇。
3年前,他因为一份“离谱”工作合同,放弃了亚马逊软件工程师的高薪工作。
合同上规定,公司对员工在下班后制作的游戏可以不付版税进行销售,并规定了他们只能在亚马逊渠道出售自己的游戏。
而且他面试的根本不是游戏部门,而是在AWS云服务的职位。也就是说他在业余时间做独立游戏,跟他要做的本职工作之间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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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现已删除)
结果这事儿引发了程序员众怒,还有不少游戏开发商表示这一规则过于严苛。
违法了吧!
难怪公司到现在也没发行过一款成功的游戏。
前四条还好,之后就……遭受了冲击。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真正的霸王条款
先来看看合同全文怎么说的。
这些规定只针对个人游戏项目,到第4条为止还比较正常,简单总结一下:
我的个人游戏不能与公司业务冲突、不能利用公司的机密信息、不能使用公司提供的资源、不能占用工作时间,以及亚马逊不对个人游戏承担法律责任。
这4条算是公司在保护自己的权益,可是第5、6条画风就变了:
简单来说,如果员工在工作之外自己做了一个手机游戏,必须提交到亚马逊应用商店;如果做的是PC游戏,也得放在亚马逊电商网站销售。
如果在游戏里使用了云服务,那必须用亚马逊的AWS。使用了其他服务,只要亚马逊有做就必须用亚马逊的,而且费用全由员工自己承担。
然后是争议最大的第七条:
员工能保留名义上的知识产权,但必须向亚马逊授予全球范围适用的没有使用费的永久许可,这个许可还是可转让的。
也就是说,亚马逊可以不支付任何版税就出售你在业余时间开发的游戏。
最后一条甚至有点搞笑了,说的是如果和别人合作开发游戏,那这个“别人”必须也是签过这份合同的亚马逊员工,或者是未成年的家属也行。
假如某位亚马逊员工有个在微软的朋友想一起做个独立游戏,对不起,不行。
最离谱的还在后面:就这样一份霸王条款,甚至不光是用来约束游戏开发者的。
当事人James Liu申请的工作是在AWS云服务部门,而网友中甚至有在亚马逊仓库做包裹分拣的也签过这份协议。
James Liu业余和朋友创办了一个独立游戏团队,凭爱好开发了一款开源且免费的独立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