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责令停业整顿,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与财务担保相结合机制,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 第五十八条 国家加大对太湖、鄱阳湖、洞庭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湖泊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的支持力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促进节水型行业产业和企业发展,建立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采取调整产业布局规模、实施控制性水工程统一调度、生态补水、河湖连通等综合措施, 国务院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第六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长江流域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用水单位节水技术改造,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
加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减少化肥、农药施用。
第六十九条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
开展河道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没收违法所得,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应当经科学论证。
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厕所改造,促进长江流域城乡融合发展,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
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应当统筹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已经建立的台站和监测项目基础上,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对长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加大退化天然林、草原和受损湿地修复力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废弃土石渣综合利用信息平台,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实现水陆有机衔接、江海直达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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