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三号)
发布时间:2021-05-1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地区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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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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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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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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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区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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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省份中,人口超过1亿人的省份有2个,在5000万人至1亿人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000万人至5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有17个,少于1000万人的省份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3]比重为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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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4]看,东部地区人口为563717119人,占39.93%;中部地区人口为364694362人,占25.83%;西部地区人口为382852295人,占27.12%;东北地区人口为98514948人,占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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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各地区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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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6]
2020年
2010年
全 国[5]
1411778724
100.00
100.00
北 京
21893095
1.55
1.46
天 津
13866009
0.98
0.97
河 北
74610235
5.28
5.36
山 西
34915616
2.47
2.67
内蒙古
24049155
1.70
1.84
辽 宁
42591407
3.02
3.27
吉 林
24073453
1.71
2.05
黑龙江
31850088
2.26
2.86
上 海
24870895
1.76
1.72
江 苏
84748016
6.00
5.87
浙 江
64567588
4.57
4.06
安 徽
61027171
4.32
4.44
福 建
41540086
2.94
2.75
江 西
45188635
3.20
3.33
山 东
101527453
7.19
7.15
河 南
99365519
7.04
7.02
湖 北
57752557
4.09
4.27
湖 南
66444864
4.71
4.90
广 东
126012510
8.93
7.79
广 西
50126804
3.55
3.44
海 南
10081232
0.71
0.65
重 庆
32054159
2.27
2.15
四 川
83674866
5.93
6.00
贵 州
38562148
2.73
2.59
云 南
47209277
3.34
3.43
西 藏
3648100
0.26
0.22
陕 西
39528999
2.80
2.79
甘 肃
25019831
1.77
1.91
青 海
5923957
0.42
0.42
宁 夏
7202654
0.51
0.47
新 疆
25852345
1.83
1.63
现役军人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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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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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人口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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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31个省份中,有25个省份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分别增加21709378人、10140697人、6088113人、5734388人、53419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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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1.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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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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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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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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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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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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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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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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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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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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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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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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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区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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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省份中,人口超过1亿人的省份有2个,在5000万人至1亿人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000万人至5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有17个,少于1000万人的省份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3]比重为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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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4]看,东部地区人口为563717119人,占39.93%;中部地区人口为364694362人,占25.83%;西部地区人口为382852295人,占27.12%;东北地区人口为98514948人,占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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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各地区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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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6]
2020年
2010年
全 国[5]
1411778724
100.00
100.00
北 京
21893095
1.55
1.46
天 津
13866009
0.98
0.97
河 北
74610235
5.28
5.36
山 西
34915616
2.47
2.67
内蒙古
24049155
1.70
1.84
辽 宁
42591407
3.02
3.27
吉 林
24073453
1.71
2.05
黑龙江
31850088
2.26
2.86
上 海
24870895
1.76
1.72
江 苏
84748016
6.00
5.87
浙 江
64567588
4.57
4.06
安 徽
61027171
4.32
4.44
福 建
41540086
2.94
2.75
江 西
45188635
3.20
3.33
山 东
101527453
7.19
7.15
河 南
99365519
7.04
7.02
湖 北
57752557
4.09
4.27
湖 南
66444864
4.71
4.90
广 东
126012510
8.93
7.79
广 西
50126804
3.55
3.44
海 南
10081232
0.71
0.65
重 庆
32054159
2.27
2.15
四 川
83674866
5.93
6.00
贵 州
38562148
2.73
2.59
云 南
47209277
3.34
3.43
西 藏
3648100
0.26
0.22
陕 西
39528999
2.80
2.79
甘 肃
25019831
1.77
1.91
青 海
5923957
0.42
0.42
宁 夏
7202654
0.51
0.47
新 疆
25852345
1.83
1.63
现役军人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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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人口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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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31个省份中,有25个省份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分别增加21709378人、10140697人、6088113人、5734388人、53419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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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1.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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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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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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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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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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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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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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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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