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全国排查经营贷违规入楼市
发布时间:2021-03-3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全国性文件发布。
3月26日,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七方面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三部门将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直击经营贷变房贷要害
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是监管部门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要求的重要体现。
银保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印发《通知》,旨在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此前各地已发布的监管政策,防止经营用途贷款变房贷需要守住几道关卡:严格贷前调查,加强支付管理,做好贷后流向调查,审慎开展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
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指出,贷后流向调查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一位小贷公司人士表示,贷后流向监测是一个大难题,尤其是互联网业务的兴起,用途监管变得更加困难。
《通知》直击要害,从经营用途贷款借款人资质、信贷需求、贷款期限、抵押物、贷中贷后管理、银行内部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不得弱化贷后资金管控
《通知》对贷前、贷中、贷后管理都作了进一步规范。
在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方面,《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在加强信贷需求审核方面,强调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在加强贷款期限管理方面,要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针对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的贷款管理最薄弱的环节——贷后流向监测,《通知》提出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和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提出要求。要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制度,强化内部问责,加强经营用途贷款监测分析和员工异常行为监控。
建立中介违规行为“黑名单”
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另一面,是不少中介向炒房者鼓吹用经营用途贷款买房的“理念”,并提供买卖企业的中介服务。据了解,在沪深等地,购房者只需花几千元就能通过中介购买一家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只要购房者名列公司前三大股东,且名下有房产,就能以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用途贷款。
为此,《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一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指出,查处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确保房价的稳定,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仅靠金融监管部门单方面监管是不够的,还需要金融机构规范自身信贷业务,更需要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配合,只有真正形成合力,才能够将“房住不炒”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不会对合理融资造成影响
被问及《通知》的出台是否会对企业和个人的合理融资造成影响时,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通知》严肃治理此类违规行为,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通知》还特别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同时,各大商业银行都有新增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30%-40%的规定。如果经营贷进入楼市的漏洞不堵住的话,按照目前形势,可能今年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规模还会增大。”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必须从政策方面堵住经营贷可能流入楼市的渠道。
排查工作扩展至全国
今年年初,一场针对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炒房的“围剿”在多个热点城市展开,随后广东、深圳、北京等地监管部门分别公布了当地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排查情况。
在前期各地自行排查的基础上,《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3月26日,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七方面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三部门将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直击经营贷变房贷要害
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是监管部门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要求的重要体现。
银保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印发《通知》,旨在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此前各地已发布的监管政策,防止经营用途贷款变房贷需要守住几道关卡:严格贷前调查,加强支付管理,做好贷后流向调查,审慎开展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
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指出,贷后流向调查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一位小贷公司人士表示,贷后流向监测是一个大难题,尤其是互联网业务的兴起,用途监管变得更加困难。
《通知》直击要害,从经营用途贷款借款人资质、信贷需求、贷款期限、抵押物、贷中贷后管理、银行内部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不得弱化贷后资金管控
《通知》对贷前、贷中、贷后管理都作了进一步规范。
在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方面,《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在加强信贷需求审核方面,强调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在加强贷款期限管理方面,要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针对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的贷款管理最薄弱的环节——贷后流向监测,《通知》提出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和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提出要求。要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制度,强化内部问责,加强经营用途贷款监测分析和员工异常行为监控。
建立中介违规行为“黑名单”
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另一面,是不少中介向炒房者鼓吹用经营用途贷款买房的“理念”,并提供买卖企业的中介服务。据了解,在沪深等地,购房者只需花几千元就能通过中介购买一家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只要购房者名列公司前三大股东,且名下有房产,就能以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用途贷款。
为此,《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一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指出,查处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确保房价的稳定,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仅靠金融监管部门单方面监管是不够的,还需要金融机构规范自身信贷业务,更需要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配合,只有真正形成合力,才能够将“房住不炒”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不会对合理融资造成影响
被问及《通知》的出台是否会对企业和个人的合理融资造成影响时,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通知》严肃治理此类违规行为,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通知》还特别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同时,各大商业银行都有新增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30%-40%的规定。如果经营贷进入楼市的漏洞不堵住的话,按照目前形势,可能今年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规模还会增大。”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必须从政策方面堵住经营贷可能流入楼市的渠道。
排查工作扩展至全国
今年年初,一场针对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炒房的“围剿”在多个热点城市展开,随后广东、深圳、北京等地监管部门分别公布了当地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排查情况。
在前期各地自行排查的基础上,《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